释义 |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一、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二、仓储合同有哪些情形是该履行仓储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三、库房合同怎么写啊 库房合同要写明保护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