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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单应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一、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二、仓储合同有哪些情形是该履行仓储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三、库房合同怎么写啊
    库房合同要写明保护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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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