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停职检查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采取组织措施,必须是被立案检查的违纪党员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问题的 调查,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开展。停职检查也是在调查事情过程当中采取的一项强制回避措施。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