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公共户口与正式户口区别 |
释义 | 社区公共户口与正式户口区别如下: 1、正式户口是指独立落户的个人; 2、公共户口是指无单独落户条件的个人挂靠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 办理社区公共户口的条件一般如下: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即因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相关单位批准的引进人才,仍可在人才类集体户落户。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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