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职权:第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第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第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第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