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遗失怎样才能离婚 |
释义 | 结婚证遗失一本的情况下,不影响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可直接凭另一本申请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若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双方同意离婚是否马上可离婚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是需要等待三十天结婚冷静期。在申请三十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办理完毕离婚手续,自此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例如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照片,一般是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因此,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 二、夫妻在外省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在外省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因为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到夫妻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2、目前,我国并不支持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离婚手续的材料有: 1、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2、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3、结婚证。 (1)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写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大小,内容清晰可辨,可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一份复印两份,也可机打三份。落款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三、老人没有结婚证有哪些情况 老人没有结婚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双方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离婚一说。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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