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丢了还能重新开吗 |
释义 | 离职证明可重新开具,需与原单位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若离职证明遗失需重新开具,需与单位协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如造成损害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只要和原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重新开具一张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由义务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仅仅开具一次即可。如果员工本人将证明丢失,需要重新开具,是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的。因为之后员工是否有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原单位不清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遗失后如何重新申请? 如果您的离职证明遗失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重新申请: 1.首先,与您离职的雇主联系,说明您的离职证明丢失的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一份新的离职证明。 2.按照雇主的要求,可能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离职相关的文件,如离职通知、劳动合同等。 3.如果您无法联系到雇主或者他们无法提供新的离职证明,您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重新获取离职证明。 4.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并耐心等待雇主或相关机构的处理时间。 请记住,离职证明是重要的就业文件,尽量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结语 离职证明是一份重要的就业文件,如果您不慎遗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重新申请: 1. 与原单位联系,说明离职证明丢失的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一份新的离职证明。 2. 根据雇主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离职文件,如离职通知、劳动合同等。 3. 如果无法联系到雇主或他们无法提供新的离职证明,可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其他获取离职证明的途径。 4. 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并耐心等待雇主或相关机构的处理时间。 请谨记,离职证明对于您的就业和个人档案非常重要,请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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