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查询 |
释义 | 黑龙江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包括新农合大病报销和门诊报销,以及住院报销。其中,大病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村卫生室、卫生所门诊报销比例为60%,镇卫生院为40%,二级医院为30%,三级医院为20%。同时,各项辅助检查项目有限额报销,手术费起付线为1000元,老年人住院费和护理费有限额报销。 法律分析 黑龙江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结语 黑龙江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的提升,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补助增加,以及特定疾病的补助力争达到70%,都将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此外,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的提高和限额的设定,以及住院费用的辅助检查项目和手术费用的报销规定,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福利。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促进农民的健康保障和医疗就诊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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