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离婚登记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三、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五、离婚登记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