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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有何防范
释义
    医患纠纷的预防:
    1.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2.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5.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6.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7.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8.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解决:
    1、科室解释、协调;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
    3、依法处理;
    4、第三方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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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9: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