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司法裁判的关键所在,但由于电子证据的易被篡改、伪造等特点,如何证明其真实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已经对电子证据的认定做出规定,具体如下: 1. 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电子签名、时间戳、电子认证等; 2.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记录数据生成、使用、传输、存储等的过程和方式; 3. 电子证据的取证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其原始状态不被篡改、丢失等,如电子取证证书、电子取证保全令等; 4.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电子证据,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