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在体育竞赛中,因比赛特质可以将伤害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责的伤害行为;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第一,免责的伤害行为存在于在一些激烈性竞赛中或者是比赛赛制允许的合理范围。第二,不能免责的比赛伤害行为。往往这种伤害行为发生于侵权行为人违反了比赛规则从而导致伤人的情形。 例如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中伤及他人适用法律涉及管辖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若中国运动员在国外比赛受到伤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侵害方赔偿合理费用,因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