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计提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债券利息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公司债券利息的确定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 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 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三、支付方式 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 (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 (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 (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四、利息计提 一般按年预提,但上市公司为中期报告的编报要求,也可以按半年预提。在计提利息费用时,还应同时对债券溢价和折价进行摊销。 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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