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未批先建如何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要回到当时的历史时间节点而定,有一些项目如果按正常的程度进行,可能会有一些时间上的问题,所以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在前些年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客观地说还是比较多的,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普通现象,所以对于这个时间上要把握好。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项目建设从整体上来说还是要规范得多了,对于现在实施的项目,当然应该严格要求,以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一些小的项目,实际上在补办手续的过程当中可以适当给一些警示,或是经济上的一些处罚,当然都要有理有依据而行。严格地说,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都应该属于违建的范畴,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要进行拆除的,只要政府下定决定就可以办下来。只要相关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而采取了很多不作为的方式方法,也是一种比较普通的通用方式,以拖的方式以观其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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