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建设工程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者,在墙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可向市墙改办申请退还墙改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申请退还者,保证金全部转入墙改基金。 专项基金依据”达标返还、未达标不返还”的原则,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的,按照预收基金总额80%的比例返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单位;使用比例未达到80%的不予返还。 各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查验,也可委托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墙体施工全过程查验,委托手续须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应当向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查验申请,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墙体施工部分监理报告的复印件。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人员或委托建筑工程监理部门进行查验和认定工作。查验认定工作须在接到申请日起30日内完成。 工程主体完工后30日内,建筑工程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向当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提出查验申请的,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预缴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各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应当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专项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填制报表,报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