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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哪种采购方式
释义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法有如下:
    1、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方式,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10的;
    5、询价方式,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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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