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域范围——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范围——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范围——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调整对象范围——调整对象范围,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