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疫情原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的各类信息无法及时报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避免基金募集完毕后超过20个工作日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风险,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待疫情障碍消失后再完成备案前的募集手续,虽然推迟募集、备案手续将延迟对外投资,但是能减轻备案合规风险。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最新备案须知,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最新备案须知对契约型基金、公司型或合伙型基金的“募集完毕”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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