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有以下各种用途: 1、选民登记,是指选举机构代表国家依法对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予以法律认可,使其成为有权参加选举活动的选民的一项选举程序; 2、户口登记,是指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3、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 4、婚姻登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5、入学、就业,入学指学童初次进入学校读书,就业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从事的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 6、办理公证事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7、前往边境管理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是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人员的通行证明;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