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必须用担保函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一、借款合同解除后能否解除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担保合同任然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主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没签借款合同没有签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担保是没有效的,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需要以主合同为依托。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