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账账核对、账证核对 单位内部:检查各总账、明细账,账户余额方向是否正确,账户之间是否勾稽相符;内部往来(暂存暂付款)余额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单位外部(包括系统内或部门内单位):主要是往来款、拨付款、上缴款等类别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余额是否相符;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2、对核对差异进行分析,对异常事项进行分析调查 通过总账与明细账核对、各类往来账中相同明细子目(多头挂账)的清理、核对,初步确定抵消或合并的明细子目;对挂账时间长、多年未有往来发生的债权项目进行初步清理,了解有关情况,收集和翻阅有关档案资料;列出异常挂账的债权明细项目,进行初步的了解。 各类应收和预付款余额应通过函证逐项与对方单位核对,取得对方确认函,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内部关联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含与被投资单位之间、与同系统兄弟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也应认真清理核对,债权人应当取得债务人的确认函。 3、对错帐提出处理建议 比如:对本年的会计核算差错导致的债权项目余额错误以及有明显和充分理据表明以前年度某项债权项目核算错误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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