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如下:,1.适用的依据。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2.适用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定解除不一定以违约为条件。,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约定解除的诉讼时效如下:,1.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2.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3.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