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不能执行无产权证的房屋 |
释义 | 法院执行无产权证的房屋,具体的情况如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4)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 2、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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