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警告期间是 |
释义 | 政务处分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 一、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政务处分分为六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三、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的不同之处: 监察对象不同。过去的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新的监察法出台后,政务处分的监督对象范围更广,除了原有的监察对象,还涵盖了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职能的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等,从而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基本精神。 过去受到政纪处分的对象,处分期满后符合解除条件的,需提出申请并经处分机关批准后方可解除,而政务处分明确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满后符合解除条件,其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立功等表现的经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提前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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