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1、目前我国使用的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3、电子发票(也称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4、电子发票是通过电子税务局渠道申请电子专票票种核定,在指定的查验平台下载专用的开票软件后,开具电子发票,然后用网络交付给受票方。 5、受票方可以通过网络查验发票的真伪。 6、受票方可以在网上办理出口退税事项。 7、纸质电子票据可以用来报销、入账并按照会计信息接口规定的电子发票归档方法导入归档内容,长期保存。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