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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养老保险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咋转
释义
    居民养老保险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流程
    1、转接企保申请登记: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 簿,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保登记。
    2、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转接登记进行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者会将其申请表转交给所在社保征缴机构。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进行盖章。
    4、转接数据结算:经办机构对已经区县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的转接数据结算,并将审核确定的居民养老保险折算金额划至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一种保险政策,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养老保险所在地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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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