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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签署协议和提供劳动的人员不符合
释义
    用人单位可以不提供劳动争议的证据吗
    不可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需提供什么证据
    劳动争议需提交的证据有: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
    (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的管辖范围
    1、对劳动纠纷和争议的管辖范围规定如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争议从广义上理解,是指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
    2、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议。
    什么样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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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