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能查一个人在哪吗 |
释义 | 警察不可以随便查一个人在哪。首先公职人员查信息是必须要查嫌疑人的,如果查普通公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是因工作需要,合法查取公民信息是不违法的。公民个人信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侵犯。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然而,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子女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如果警察利用职务之便非因侦查需要随意查询他人信息,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轻则行政处分,如果给他人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话,还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警察滥用职权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1、违背法定宗旨。违背法定宗旨是指行政主体因受不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其有两个构成要件:主观上,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或虽无恶意,但因疏忽、过于自信等导致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 2、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不一致的解释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不符合该项立法的精神和价值目的,不符合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 3、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公共义务或拖延履行公共义务。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行为期限,或规定了一定的行为幅度,致使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在这种自由裁量范围内,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这便属于行政滥用职权; 4、不正当的程序。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属违法行为,只有在程序领域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才会发生不正当的程序; 5、比例失衡。中国行政法上有个平衡原则,针对的是自由裁量过程中各种利益、价值的权量与平衡。比例失衡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显失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上是为您整理的相关的回答,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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