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填写的时间有误,可以要求单位修改并加盖公章。如果不是以上情况,一般不能修改。改纸质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有涂改痕迹的可以在旁边签字、盖章说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为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出具。 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离职日期为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日期,是客观事实。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4、离职证明最关键的一点是内容属于基本信息,应该具备客观性,不带主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