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年以上,成为发展对象后,经过一年的时间可以讨论成为预备党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