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改民族信息需要哪些步骤 |
释义 |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一、民族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 民族一般是不能改的,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修改: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必须注意,民族成份只能修改一次,年满18周岁的需在成年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二、改民族的手续,除了带上现有的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到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到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三、更改民族,身份证重新办理需要多久 1、身份证重新办理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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