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一、履行合同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二、房产交易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是怎样的? 房产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把握以下要件: 1、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 2、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3、情势变更须使预售商品房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双方利益显失公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