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