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要做什么工作 |
释义 | 1、开庭审理前,法院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3)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读法庭规则; (5)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哪些人在法院开庭 在开庭时,法院方面有5类人员组成,原告和被告由3类人员组成,再加上其他的听审人员,变组成了法庭开庭的全部人员了。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3、案件的当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 二、开庭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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