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