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期间滞纳金是否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如果到期不交纳罚款的,会计算滞纳金。如果已经受理复议或者起诉的,中止执行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