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农村独生子不给分户 |
释义 | 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房子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相应的变相“继承”,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过世后,独生子女作为房屋的唯一继承人,如果分户的话,那么就要再申请一处宅基地,这与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不符合的,因此,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是不能分户的。 以下这些情况不能分户: 1、独生子女家庭禁止分户,农村独生子女是不能进行分户的,通俗来讲,因为农村独生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农村父母的所有私产以及房屋所有权; 2、假离婚无法分户,农村户口的价值越来越大,很多补偿都和农村户头数有关系,有些农民看到了这一块的利益,就利用假离婚来获取更多的优惠和利益,一旦被查出分户是为了再申请一块宅基地而假离婚,会马上收到严厉的处罚; 3、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分户,现在“农转非”的现象在农村还是蛮普遍的,比如家里人的户口都在农村,而自己的在城市,这一情况是不允许进行分户的; 4、即将面临拆迁等情况的家庭不能进行分户,很多村子面临这一情况后就会获得国家给予的一定补偿,而拆迁金额的分配,因为户口来分,很多人看到了这一利益,就进行分户,这对不能分户的村民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国家是明确禁止即将面临拆迁的家庭进行分户的。 并不是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就可以随意申请的,而是说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才可以,比如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满足分户。 只有成功分户以后才可能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而且宅基地审批完成之后,还要在办理建房许可证。 宅基地的申请原因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即便是分户成功没有满足这个要求宅基地审批是不予通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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