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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释义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式: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协议或诉讼解除。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
    一、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请问解除同居关系时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共有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一般认定为普通共有财产,以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采取竞价、折价等方式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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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