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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定金以及如何计算定金?
释义
    定金的种类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定金的特征包括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定金主要分以下几个种类: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
    3、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定金违约金。
    4、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定金返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定金的种类多样,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定金具有从属性,成立实践性,具有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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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