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是无效的。“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属于免责条款的一种,该免责条款,可能会造成买家的人身损害,严重的还可能造成买家生命权遭受损害,故该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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