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前请务必阅读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应按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可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未支付价款或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要求支付。违约造成损失应相当于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的损失。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付,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合同条款必读事项 《合同条款必读事项》是指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特别注意的关键条款和事项。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合同的有效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双方的利益。签订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只有在充分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后,才能安心进行合作。合同条款必读事项的了解和遵守,对于建立诚信和稳定的商业关系至关重要。 结语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进行赔付,也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双方的利益,建立诚信和稳定的商业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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