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期房房地产商跑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只要买房人交了全款,房屋也达到了交房条件,就可以得到房屋。如果房屋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话,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首先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因为按揭贷款的目的已经显然不能实现。如果想要得到赔偿的话,就得凭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又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