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房产分割手续的办理: 1、双方当事人持分割房产协议书、房产的产权证明、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的分割房产的意愿; 3、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材料后,办理变更登记,且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应当向另一方作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