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期间已转移的财产不一定需要分割。如果被转移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财产所有权人对其有处分的权利,所以被转移的个人财产无需在离婚时拿出来分割,离婚后仍归夫妻个人所有;如果被转移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仍需要被分割,转移财产的夫妻一方应依法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