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探望,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无法探望的情况包括: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病情或精神病等。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以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不能有探望权的情况有:1、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2、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当事人应协商决定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应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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