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 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 1、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质权。债权人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的,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二、民法典如何质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物可以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实现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存单质押担保的实施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 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 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