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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定书是调解书吗
释义
    不是,两者由不同部门制作,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出具,而裁定书是由仲裁庭或仲裁员制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书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8、中止或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一、诉讼中被告履行了义务如何判决
    在诉讼中被告履行了义务的,原告诉讼请求已经得到实现,原告可以撤回起诉,法院应该裁定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会生效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同时签收的,自最后一方签收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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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