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书是调解书吗 |
释义 | 不是,两者由不同部门制作,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出具,而裁定书是由仲裁庭或仲裁员制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书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8、中止或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一、诉讼中被告履行了义务如何判决 在诉讼中被告履行了义务的,原告诉讼请求已经得到实现,原告可以撤回起诉,法院应该裁定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会生效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同时签收的,自最后一方签收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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