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 |
释义 | 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借款的种类和数额;借款人还款的期限;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抵押合同的签订要约定具体期限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合同一般是按照清偿顺序来的吗? 抵押合同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约定清偿顺序。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清偿顺序等内容。 三、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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