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 |
释义 | 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1、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表(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并递交相应申请表一份(要求:用16K红色底线的信笺纸,并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向所在学科部出申请; 2、学科部将推荐指标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推荐学生,在班级最少公示一天; 3、学科部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根据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遵守校纪校规和班级的推荐意见,组织评审和复核工作。经学科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科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学科部在公示前需将公示地点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4、10月12日前,学科部向学院推荐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9日前,学科部向学院推荐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月28日前推荐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要求为: (1)各学科部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原则上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当学年未受到违纪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推荐对象必须为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建档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法律依据: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