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孝感公积金提取政策 |
释义 | 孝感公积金提取政策: 1、孝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下岗、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一年;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孝感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0%或被纳入孝感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住房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担保的不能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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