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写夫妻名字的利弊: 1、利处:婚后如果涉及到离婚的问题,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妨碍到没有写在房产证上的人的权益,写双方两人只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多了一层保障,也会增加个人安全感; 2、弊处:办理的过程中需要两个人都到场,直接导致了办事效率没有那么高。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